因医疗事故被切除一侧附件(输卵管,卵巢)该鉴定为几级?
匿名用户 2012-11-08 1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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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医疗事故分级标准》(三)三级丙等医疗事故 19.未育妇女单侧卵巢缺失; 上述伤残可能构成三级丙等医疗事故,相对应人身损害为8级伤残。否则可能构成三级丁等医疗事故,相对应为9级伤残。
依《医疗事故分级标准》(三)三级丙等医疗事故 19.未育妇女单侧卵巢缺失; 上述伤残可能构成三级丙等医疗事故,相对应人身损害为8级伤残。否则可能构成三级丁等医疗事故,相对应为9级伤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