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单位要求解除劳动合同,上过班的月工资可以用补偿金相抵吗 从我去年10月生小孩到今年5月没有给单位产生经济效益,单位劝我解除合同。因我现在还在哺乳期,公司承诺补发我三个月工资980元每月,再赔偿我上年度工资收入的平均数六个月。 现在公司先让我签了字过半个月月底再发到我的工资卡上。(就是6月30日发) 其中签了一张是这个的内容:解除合同到6月30日止,五金交到6月分止,工资发到7月分止。赔偿我6个月的金额是1758元/月*6个月等于10548元加上一个月的补发工资980元是11528元。还有1960元按工资发给我。合计13488元。 问单位怎么这样发,干嘛要把一个月的工资放这里,从这里走呢,我6月份上过班的,应该发我这个月的工资,可公司说已经算在补偿三个月的工资里了。你上班是这点钱不来上班也是这点钱。 请问:签字先让我签了这样做公司是否合法?单位是否可以劝说哺乳期员工辞职。 6月份上了半个月的班,单位是否应该发我这个月的工资,还是可以算在补偿里的。公司给签的这个合同是否合理,我上到6月中旬。7月没上过班,他们这样的合同合法吗?是否有以我的名意中饱私馕嫌疑,或是逃避什么变费用。 在这先谢谢您的帮助。等候您的回复。 匿名用户 2010-06-24 17:09 满意回答 要先知录键道您在这家公司待多久,才好算补偿金 单位如果吊截要解除合同,需於30日前告知,或以代偿金处理倘裁过 匿名用户 2010-07-01 01:16 宝宝知道提示您:回答为网友贡献,仅供参考。 相关问题 哺乳期合同到期,公司要求解除劳动合同,请问如何计算补偿金 单位7月补发1月到5月基本工资,1月到3月是哺乳期,是否享有这补发的工资 因为单位驻地偏僻,因此哺乳期给2个小时哺乳时间(2次每次一小时),但是工资降为平时的80%是否合理?
从我去年10月生小孩到今年5月没有给单位产生经济效益,单位劝我解除合同。因我现在还在哺乳期,公司承诺补发我三个月工资980元每月,再赔偿我上年度工资收入的平均数六个月。 现在公司先让我签了字过半个月月底再发到我的工资卡上。(就是6月30日发) 其中签了一张是这个的内容:解除合同到6月30日止,五金交到6月分止,工资发到7月分止。赔偿我6个月的金额是1758元/月*6个月等于10548元加上一个月的补发工资980元是11528元。还有1960元按工资发给我。合计13488元。 问单位怎么这样发,干嘛要把一个月的工资放这里,从这里走呢,我6月份上过班的,应该发我这个月的工资,可公司说已经算在补偿三个月的工资里了。你上班是这点钱不来上班也是这点钱。 请问:签字先让我签了这样做公司是否合法?单位是否可以劝说哺乳期员工辞职。 6月份上了半个月的班,单位是否应该发我这个月的工资,还是可以算在补偿里的。公司给签的这个合同是否合理,我上到6月中旬。7月没上过班,他们这样的合同合法吗?是否有以我的名意中饱私馕嫌疑,或是逃避什么变费用。 在这先谢谢您的帮助。等候您的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