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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招生入园 1.凡年满3周岁(2007年9月1日—2008年8月31日出生),身体健康、可正常参加集体活动的幼儿,且符合下列条件吴纺葵之一的均为本次公办幼儿园招生对象: (1)持有招生区域内常住户籍,户主为直系亲属或幼儿本人,并且持有与户口地址相对应的禁崇房产证的; (2)本市户籍、持有招生区域内房产证的,产权人为父母或幼儿本人; (3)持有效期内引进人才《居住证》,并持有招生区域内房产证的,产权人必须仅为父母或幼儿本人。 2.各幼儿园招生,必须严格审验户口簿及房产证。 3. 根据沪府办73号文等文件精神,马陆镇、安亭镇作为本市户籍人员居住登记试点街镇,积极试行本市户籍幼儿按居住地登记入园办法的改革。凡持有两镇《居住地登记回执》的幼儿,需将《居住地登记回执》、户口簿和房产证交幼儿园审验。具体招生细则另行制定。 4.实验幼儿园(上海市示范性幼儿园)可面向全区招生。 5.民办幼儿园可面向全区招生,幼儿园招生办法、招生广告和招生简章须经区教育局学前电洞教育科核准备案后方能向社会公布并实施。当登记入园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应优先接收本区域内适龄幼儿入园。 6.各幼儿园(含托幼一体园所)须严格控制班额。在确保3-6岁幼儿入园的基础上,有条件的幼儿园可设立托班,按托班年龄段招生。 7.其他外省市户籍适龄幼儿入园,各街镇教委视实际情况统筹协调。优先考虑持有招生区域内房产证的(产权人必须仅为父母或幼儿本人)。 8.各幼儿园应通过在社区张贴《招生告示》等形式,告知校区内适龄儿童家长有关招生工作政策、入园登记时间、登记地点以及登记所需携带的各种ZJ。公办、民办幼儿园新生入园登记时间一律为5月21日(星期六)。各幼儿园应于7月31日前完成招生工作,发放入园通知书。 9.新入园幼儿的户籍和房产证的认定截止日期为4月15日,试点街镇《居住地登记回执》的认定截止日期为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