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急急,我先生是香港人,我是大陆的,在香港注册结婚,孩子也是在香港出世的,先生向我提出离婚,而我想

急急急,我先生是香港人,我是大陆的,在香港注册结婚,孩子也是在香港出世的,先生向我提出离婚,而我想要回孩子的抚养权,之前有一份协议,就写到假如一方提出离婚,孩子的抚养权归女方,男方不得争议。这一说明,能在法律上有效吗?法律会承认这点吗?求解决。
匿名用户    2015-12-10 22:03    

推荐回答

在吉以宝宝出生后入了户口,再到公安出入境申请赴港定居手续(即‘单程证’迷今),时间若1-2年左右会批准,可能要宝宝的爸爸在场的,先申请单程证,在申请期间办理个探亲证(双程证),孩竖间侨子在内地生的是不可以办理一年多次签注,孩子在香港生的就可以。

方文林   2015-12-10 22:08
宝宝知道提示您:回答为网友贡献,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