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湖南人,我老婆在温州跟一个安徽男人同居并生有一个小孩,请问我老婆是否构成重婚罪?我该去哪里的…
匿名用户 2013-10-09 13:24
推荐回答
如果他们没有去登记领证的话,不能判重婚,我的解释: (1)有没有孩子和同居不是构成重婚罪的必要条件。 (2)重婚罪前提是必须具有重婚的行为,指逼包括婚姻登记和“事实婚姻”(1994年以后不判定事实婚姻了,只能算非法同居)。 (3)我建议还是起诉离婚,这个基本会成功,还能博取法官同情,财产分配方面会倾斜与你,你还可以他们非法同居为由,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这个成功的可能较大。 (4)起诉离婚或者损害赔偿的话,到你们的户籍所在地起诉最好,违法发生地和常住地也可以。 注: 1、婚姻法第32条第3款第1项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另一方可以据此提出离婚。 2、婚姻法第46条渐菠瓣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请求损敲怨害赔偿。 3、人民法院在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案件时,对违法情节严重的,应按照婚姻法、民法通则、《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和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给予适当的民事制裁。 4、重婚不是大罪,顶多也就两年,1994年2月取消“事实婚姻”后就更难判定成功,基本都算是非法同居关系。
宝宝知道提示您:回答为网友贡献,仅供参考。
为您推荐:
其他回答
可以在违法发生地的基层法院起诉,也可以在你老婆的户籍所在地法院起诉。(是县级法院,不是市中院哦) 是否构成重婚罪,这要看他们是否也领取了结婚证,没有的话,不算重婚的。 这就像很多男人,在外面和小三生了私生子,这不算重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