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我是一名哺乳期妈妈,小儿3个多月,我因急性乳腺炎去有执照的诊所挂水,挂的是头孢和替硝唑

同上,挂了4天,我每次都主动问其能否哺乳,得到他肯定答复说可以,时后打了110,他也承认,但是替硝唑说明书明确表示是必须72小时之后才可哺乳,要不会至小鼠致癌。现在他同意我们去检查,可是这个是暂时检查不出的,有一定危险的。所以我想请教高手1;这个他医嘱错误算医疗事故吗? 2;算几级?3;怎么鉴定?4;他可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包括赔偿!谢谢
匿名用户    2011-03-11 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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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疗事故应由法院或卫生行政部门委托当地市医学会捆辨经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后定论,不是医方或患者自行裁订的,主要是看你认为的这种后果估计和医方的怠揭查诊疗活动是否构成因果关系。 2、目前你可与诊所协商解决,如医患双方对有婚菜关问题达成共识,患方得到一定赔偿,此纠纷终结。 3、或者可以暂时保留包括处方、门诊病历、医嘱和一切可证明存在诊疗活动的医疗文件,一年内可作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4、也可以直接到法院提出诉讼,看法院是否在暂无法损害程度鉴定的条件下,使你和医方达成一种法律约定协议。 以上纯属个人想法,还请您咨询权威人事

匿名用户   2011-03-12 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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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疗事故是否构成是需要经过医学会鉴定的,就医嘱错误的问题来说,首先要确定证据,有110出警记录,但有没有记录下医生对医嘱的承认。 2.医疗事故的级别确定是根据损害结果。 3.起诉到法院——向法院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法院依职权委托医学会——医学会会要求医患双方提供材料,患方主要是情况说明(6份...),病历及处方单、医药费单据(原件或盖医方章的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其他证明材料(比如此案涉及的药品说明书)等——选鉴定专家——鉴定会——鉴定报告。 或者经由卫生部门委托鉴定,鉴定程序是一样的。这里提醒您,过程耗时相当长,半年能得到鉴定结果是很正常的。 4.医疗事故鉴定的结论一般会表述为“本病例不构成医疗事故,但院方存在过失”或者“本病例构成几级医疗事故,医方承担主要(次要)责任”。基本上来讲,医方承担全部责任的可能性不大。至于赔偿,与是否构成医疗事故,级别,责任有很关系。而且本案比较特殊,现在还不能确定损害后果,而且这种损害后果恐怕不会很快表现出来。这样法院在判决赔偿时,除了确定的项目之外,对您所主张的“今后治疗费”一款,可能会留个活口,今后按照实际发生情况可以另行起诉。这也是最大限度保护了您和孩子的利益。 给您一点建议,这个案子如果能够定医疗事故,最好不要和解或是调解,因为药物对孩子的损害可能暂时不会显现,但是不代表不存在。一旦调解或是和解,医院肯定有封口的条款,今后万一病发医院就不再承担责任了。 我也是一位母亲,了解您的担心和愤怒,希望是我们杞人忧天,希望对孩子不会产生任何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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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用户    2011-03-25 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