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一女员工生产后报销生育医疗保险,将各项资料由公司交到社保局,社保局将报销款8000多打到公司,公司居

然扣除生育津贴5000多,只发剖腹生育医疗费3000,员工报销的钱都是社保局从职工交的社保里报的,跟公司一点关系都没有,但公司说因为在3个月产假期间给员工发了工资的,这样做用合法吗?有依据吗?
匿名用户    2012-05-07 1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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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你怎么休产假的,如果在没有生育前就开始休产假且公司给正常发基本工资,而且产假超出法定期限,那么公司扣除一部分生育津贴是可以的,看当初是怎么规定的,如果没有规定,那么就脑评吉是犯法。如果你正常休产假,那么公司不应该扣留你的生育津贴,这是违法行为,你可以投诉到12333生育险相关部门。这个津贴是给你的不筝眠是给公司的。公司在三个月产假(剖腹产四个肆串月产假,晚婚晚育6个月产假中)正常发薪是应该的,是必须的。这些都可以通过12333得到确认并获得支持。

匿名用户   2012-05-07 2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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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即产假工资,在休假期间单位是不发工资的。生育津贴是在生育后2个月才开始申报,为避免出现职工在此期间没有收入,单位都会按照产假发给员工工资的。津贴回来后,若高于产假工资则从中要扣除已经发给员工的工资,若津贴低于产假工资则由单位补足差额部分。不知道你是否清楚了?

纳元白    2012-05-07 12:33

当然不合理啊

匿名用户    2012-05-07 1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