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未交托费期间出现意外事故幼儿园是否承担责任

我园一名幼儿未交本月托费,老师多次催款,家长仍未交,在此期间在园内被开水烫伤,现已住院治疗,我园已为其交纳住院押金1000元,另外我们老师在其联系手册上\"家长须知\"一栏里明确写出“每月25—30日交下月托费,请及时缴纳,如在未交托费期间出现意外事故,我园概不负责”,请问我们应该承担责任吗?如不承担有法律依据吗?
匿名用户    2010-09-19 0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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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在你幼儿园上学,你们就负有保障学生人身安全的义务,家长晚交托费吴贵助,不能免除你们的义电且务,应某印当承担赔偿责任!

暴惜蕊_4QcH   2010-09-19 0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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