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离婚问题(杜永浩律师请进)

如果是孩子不满一周岁,是否协议好了就可以到民政部门离婚?那么为什么民政部门说孩子要不在哺乳期才可以协议离婚?我在网上查哺乳期为一年,那这不是矛盾吗? 还有,有一个人说:离婚协议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当事人自愿签定的。 离婚协议是已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为前提的。 因此,民政部门首先要以法律为前提,所以不能接受你们的协议。 到底怎么是对的?我糊涂了
匿名用户    2006-05-25 1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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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双方愚实泳对孩子抚叨射养问题能达成协议,那么,登记处就应该给与办理离婚手续.及时在诉讼离婚时,这一规定也只是限制的男方的离婚权利,而不是限制女方的.既然女方同意了,那么民政部门没有理由阶舞不予办理.

匿名用户   2006-05-25 1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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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民政部门的规定,没有法律依据.如是双方协议离婚,是不受女方在哺乳期约束的.起诉离婚时,如是男方提起的诉讼,法院受理后,查明女方是在哺乳期,且女方也不同意离婚,男方的起诉会被法院驳回.如是女方起诉离婚,则不受哺乳期的约束.

侍鹏池_sORm    2006-05-27 22:02

只要你们双方都同意离婚,什么时间都可以办理。《婚姻法》中关于哺乳期内不能离婚只是针对男方起诉的离婚,是从保护妇女权益这个角度来考虑的。协议离婚不受此条限制。

匿名用户    2006-05-25 1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