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计划生育对二胎有何规定
匿名用户 2012-10-12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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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夫妻,可以申请再生育: (一)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二)双方均为少数民族,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三)双方均为归国华侨,或者来本省定居不满6年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只有一个子女在内地定居的; (四)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子女合计不超过两个的,但不适用于复婚夫妻; (五)婚后不育,夫妻双方均满30周岁,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 (六)第一个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七)夫妻一方为一级至六级的残疾军人,一级至五级的因公(工)致残人员,只生育一个子女之岩的; (八)矿工井下作业连续5年以上,并继续从事井下工作,只生育一个女孩的过露; (九)农村夫妻一方是独生子女,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十)男方到女方家落户且女方没敢殖遮有兄弟的农村夫妻,只生育一个子女的(仅适用女方姐妹中一人); (十 一)农村夫妻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十 二)大山区的乡,女方在农村,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以上为安徽省对允许申请再生育(二胎)的规定,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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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自行查询一下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相关内容。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1修正)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夫妻,可以申请再生育: (一)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二)双方均为少数民族,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三)双方均为归国华侨,或者来本省定居不满6年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只有一个子女在内地定居的; (四)再婚夫妻,...
农村户口第一个是女孩 或者夫妇都是研究生或以上学历可生二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