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成事实婚姻能够通过法院起诉申请亲子鉴定吗
匿名用户 2015-04-29 2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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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一》 5条、未按照婚姻法第八条办理结婚登记而在一起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1)、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条例》颁布实施之前,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照实施婚姻处理。 2)、1994年2月1日民政搁则细部《婚姻登记条例》颁布实施之后,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受理案件之前补办结婚手续,未予补办的,按照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综上所述,如果你所描述的所谓“事实婚姻”符合该解释第五条第一款之规定,那么即便当事人双方未办理婚姻登记手续,仍然具有夫妻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男方可以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司法解释4》 第二条之规定,要求进行亲子鉴定,如果男方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其与孩子之间不存在亲自关系,且已经提供了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女方拒绝配合亲自鉴定 又拿不出相反证据,人民法院可以推定男方提出的不存在亲自关系的主张成立。 那么此种情形之下,可以认定女方存在法定的过错行为 男方可以主张损害赔偿 同时对于共同财产的分割可以主张女方少分或者不分 如果男女双方在1994年2月1日之后 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那么属于非法同居关系 即便孩子并非男方所生,男方也无倘命权要求女间剩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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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