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在其余11个子女毫不知情的情况下把房产赠予与她同住的最小儿子 请问该怎么办?

这个儿子虽然一直与父母同住,但是30多年来一家三口从没有给过生活费。被赠予的房产用于出租维持家用;租金收入是母亲和他一家三口生活的主要来源。2006年初已经办妥了赠予和房产分割手续,但是三年来租金仍用于母亲家用。现在他以没有承诺照顾终老而将房子卖掉。2007年8月,因为上海发生病人将财产赠予医生案件后他才以母亲名义通知兄、姐们回来,母亲却一无所知;其余11个子女才得知此事,但以木已成舟。母亲今年92岁了,身体不好,儿女们出钱请了3个保姆照顾母亲的日常生活。但是租金收入比她自己的退休金还多!
匿名用户    2013-06-23 1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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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你家弟弟既然接受了母亲赠予的房产,他就有义务抚养和照顾母亲的日常生活,同时也有义务最后送终。这不是他有没有承诺照顾终老的问题,现在房子卖掉了,也不能不管母亲。不尽抚养义务,就没有享受赠予的房产的权利。你们应当坐在一起好好协商,把你的母亲照顾好,都为母亲尽孝才是。你们可以参考一下继承法的第31条: ...第三十一条 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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塞安康_PVwj    2013-06-23 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