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有没有女职工哺乳假怎么请假的规定?
匿名用户 2013-07-25 16:34
推荐回答
尽管目前国家的有关规定中没有明确提出哺乳假的概念,但是却规定了这方面的内容。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规定,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肿慕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中的时蛋寸间算作劳动时间。企业不得在女职工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卫生部、劳动部、人事部、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联合颁发的《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卫妇发11号)进一步规定,婴儿满周岁时,经县(区)以上(含县、区)医疗或保健机构确诊为体弱儿,可以适当延长哺乳期,但是不得超过6个月。 从以上法规、规章中可以看出:第 一,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可以依法享有哺乳期,哺乳期期限即女职工产假期满开始上班之日至婴儿满1周岁为止。女职工有经县耀瓦哑、区以上医疗或保健机构确诊为体弱儿的,还可以再享有不超过6 个月的哺乳期。第 二,哺乳假与哺乳期是紧密相关而又不同的两个概念,哺乳假指的是女职工在哺乳期内享有的每天两次、每次30分钟哺乳时间以及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假增加30分钟。第 三,女职工请哺乳假,算作劳动时间,企业不得减发基本工资。第 四,女职工离开企业回家或到其他地方哺乳,其在企业外往返途中的时间只能从30分钟时间内扣除,不能另外增加。
宝宝知道提示您:回答为网友贡献,仅供参考。
为您推荐:
其他回答
第一个问题你参考楼上的楼上好了,第二个问题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只是个上限,并不是说每个单位都必须每周工作刚刚好48小时,所以不算带薪休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