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2015关于哺乳期解除合同的赔偿

匿名用户    2015-08-02 1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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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是《劳动合同法》第四富降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化渐俗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还是《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的规定,都严格禁止解除与哺乳期职工的劳动合同。 因此,擅自辞退哺乳期职工,涉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承担唉患支付《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的二倍的赔偿金的法律责任。

斯幻枫_tYtH   2015-08-12 1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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