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在学校把小朋友的脸抓伤了写的保证书有法律效应吗?

匿名用户    2014-06-12 2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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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通则 第十二条 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遮夕眠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 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套毫理, 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某竞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因此如果未满十周岁,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写的保证书是没有法律效应的

匿名用户   2014-06-12 2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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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未成年人的过失,责任应由监护人家长和学校承担,孩子的书面文字只作为事实发生过程的一个佐证,保证和承诺没有意义。

邝曼妮_44Uw    2014-06-12 22:08

有吧,我们老师说过

匿名用户    2014-06-12 2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