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开游泳馆的,昨天一宝宝有家长携带到店内游泳,因其认人家长让我们到旁边并由二位家长负责看管孩子
匿名用户 2012-09-01 1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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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胁迫签署的合同无效。 2、应该让你写的是承诺书或保证书吧,家长肯定是担心呛水后有不良后果。 3、能够及时把小孩从水里救出,通常不会有什么不良后果的,也就喝了点水而已、最多拉肚子呗。 4、作兔沙为场地提供方,顾客既然花钱进入消费,场地提供方均有义务保证消费者人身安局抗全。 5、这个情况如果出现极端后果,游泳馆都是脱不了干系的,至少付连带责任。所指编高以要做好监控配备。 6、家长方也是有责任的,把所有责任都强加到游泳馆方,如果打官司,法院不一定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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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
当然无效了。他们简直一点常识都没有。万一以后他们故意把小孩丢水里呛水,也来找你呢。不过这只是你这一方的说法,也不知道家长会有什么样的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