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课堂上,儿童间轻微伤害法律责任?

请问儿童之间,在幼儿园上课时发生的轻微伤害,法律责任一般来说如何界定?需要伤害方监护人(家长)负100%的责任吗?幼儿园主体(包括老师)不存在任何责任吗?纯粹从法律角度出发,欢迎任何相关联的法律信息,先感谢您的回复!
匿名用户    2010-06-11 2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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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应该要看幼儿园有没有尽到看护的义务吧。如果已经尽力做到了监护的义务,而伤害还是不可避免的发生,幼儿园一方一般是免责的。但如果确有过失怠愿,就需要负丛劳相应的责任。 对于幼儿做出的侵害别人权利的行为,因为幼儿是无行为能力人,只能由他的监护人承担责任,负责赔偿。如果可以排除幼儿筝司战园的责任,那么他的监护人就要负100%的责任了。 这个应该不会闹到法庭去吧。最后三方坐下来协商一下,对如何赔偿得出大家都比较满意的方案。 个人观点,希望能帮到你。

拓跋和韵_opTd   2010-06-11 2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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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幼儿园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胥白秋_bOdq    2010-06-11 22:22

幼儿园肯定要负责的,因为家长把孩子送去幼儿园,也就给了老师部分的监护权,此时幼儿为无行为能力人,也就是说对方家长的责任不是100%的

匿名用户    2010-06-11 2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