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上诉离婚,他带我去打掉小孩可以算是感情破裂的证据吗??还要分居两年还法院才会判离吗?
匿名用户 2014-12-24 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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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分居二年法院也不一定会判离,你们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你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有权分割婚后共同财产等。 婚后共同财产一般判决分配。
如果你想离婚,没有离不成的。 你堕胎6个月内对方是不能起诉你离婚的,但你可以起诉。离婚案件司法实践中,如果你没有感情破裂的证据,法院一审可能不会判决离婚,但上诉后,二审法院一定会判离。
针对你提出的问题,本律师做如下解答: 如果男方强迫你去打掉小孩,双方因此产生纠纷,导致感情破裂,你是可以依此要求离婚的。 法律依据: 《婚姻法解释三》第九条 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
1\严格说,这不是法定的感情破裂的五种情形之一.(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吸毒赌博恶习屡教不改,感情破裂分居2年,其它) 2\如果他是强迫你去打掉小孩切你有证据证明,这可以算的. 3\不过就算这不是严格证据,这也可以在法庭提出,法官会形成自己的心证的,通常这有利于法官形成你们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