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胡立华您好?女方和我分居快十个月了,她独自一人控制着孩子不让回家,想见孩子一面很困难,因为她在

法官胡立华您好?女方和我分居快十个月了,她独自一人控制着孩子不让回家,想见孩子一面很困难,因为她在外面租房子住没有固定的住处。打电话发信息拒接。这样对孩子的身心健康是不利的,能用法律来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利,让孩子得到家人的共同呵护吗?
匿名用户    2016-10-12 1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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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起诉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第清指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兵半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祸概团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匿名用户   2016-10-12 1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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