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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没有认定,公司只补偿2个月和营养费,叫我离开,我已离开公司,没有收入,小孩断奶,咋办?
我2014年6月13号入四川新三亚股份有限公司上班,谈好转正5500,试用期3500,我觉得低,老板娘说可以的话他在试用期1个月内自己掏钱补足试用期4000,试用期4000得以实现后,老板找我在办公室谈,肯定了我的工作,按我做管理的近7000发放。可7月17号协助与戴国定因维修收卷机时,皮带将我左手受伤(除拇指外4根手指)后,由蒋司机、黄丽、黄建将我拉到红十字医院治疗,公司在我一个月后要求回公司养伤,我在医院与公司的黄建(主任)共同签字后出院。9月28号公司强制要求我离开(解聘)。目前4指不能完全弯曲(手未好)证据补充:伤残鉴定过几天出来(自己掏钱做)-估计8、9级,有工作服,工友目前没有签字(工伤没有认定),我手上无劳动合同(是手伤后近2个月才签的转正合同可能没有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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