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前妻是自愿协议离婚,协议书上是这样写的:离婚后孩子随男方生活并由男方抚养成人 女方无需支付抚养费

和前妻是自愿协议离婚,协议书上是这样写的:离婚后孩子随男方生活并由男方抚养成人。女方无需支付抚养费用。是在民政局写的,有民政局盖的章。现在和前妻因为些吵架,她居然说孩子的监护权没给我,只是由我扶养而已。请问,按协议书上的说法,我是否拥有孩子的监护权,还有孩子的户口以前上在她家,她现在不愿把孩子的户口迁出去。我是否能拿着协议书去给孩子上户口。求律师解答。谢谢!
匿名用户    2015-08-29 1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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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位知友,你们的离婚协议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也就是说孩斯呈子的监护权在你这一方,蒸遮前妻“居然说孩子的监护权没给我,只是由我扶养而已”没有法律依据。你有权把孩子医毫露的户口迁到你的户籍上,如果前妻干扰,不予配合,你可以报警,争取警方的支持和协助。

奚元洲   2015-08-29 1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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