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公示出当事人详细信息属于侵犯个人隐私权吗?

因个人再婚须生育第二胎,但是当事人所在单位将双方个人详细信息(姓名、出生年月、身份证号、户籍所在地)公诸于众接受监督,单位计生办属侵犯个人隐私权吗?
母婴用户834349346    2012-05-15 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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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算,侵犯隐私权,是在你虏愿柿有意去保护的情况下而发生的他人乘你不备窃取隐私. 针对现在有许多人采取各种方法逃避超生,单位将个人基本情况和信息进行公示,以接受广大职工群众的监督,既是对当事人负责,也是严格执行政策的手段。 再者,你是否愿意让公示呢?选择权在你。想生二胎,就则们得愿意印扬,就不是侵犯。

祁安祯   2012-05-15 1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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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于,只有公开你的信息才知道你是否符合条件

长向秋_mFLY    2012-05-15 1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