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新生儿入户

我是北京事业单位集体户口,爱人是央企集体户口,我们单位说母亲的北京户口的,孩子必须随母亲,可爱人单位不给解决,我们单位也不给解决怎么办?北京市从2003年就出台新规定,孩子可以自愿随父或随母
匿名用户    2012-12-19 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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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规定是要进母亲户,集体户很多不让入,没办法。买房落户吧。 参考: 第一条 办理出生登记 (一)父母双方或母亲一方是北京市常住户口的婴儿,在出生一个月内,由监护人到婴儿父亲或母亲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婴儿父母一方为本市集体户口,一方为本市家庭户口的,婴儿须随家庭户一方登记坊化刺常住户口。婴儿母亲为本市集体户口,父亲为市外户口的,户口可随母亲登记为集体户口。母亲为本市农业户口的,婴儿可以自愿选择随母或随父登记为非农业户口。 办理出生登记,应出具下列证件证明: 1.婴儿出生医院填发的《出生医学证明》; 2.婴儿父亲、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 3.婴儿母亲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生育服务证》(随父申报登记的,该证需到母亲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办理迁移手续); 4.婴儿母亲系驻京部队现役军人的,须出具其母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部门出具的证明及本人身份证件; 5.超计划生育、非婚生育婴儿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须持婴儿出生医院填发的《出生医学证明》和婴儿父亲、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及婴儿母亲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开具的缴纳社会抚养费证明。非婚生婴儿同时提供亲子鉴定证明经派出所审批办理; 6.在港、澳、台及国外出生的婴儿,须持国外或境外医疗机构出具的出生证明原件、复印件及翻译机构出具的出生证明翻译件;我驻外使领馆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或《护照》;婴儿父亲、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北京市生育服务证》或缴纳社会抚养费证明或区县计生部门出具的同意入户证明。 (二)父亲为本市户口、母亲为外省市户口的婴儿(2003年8月7日以后出生),要求随父申报出生登记的,应符合北京市计瓦编划生育政策,经婴儿父亲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审批办理。应出具下列证件证明: 1.入户申请; 2.医疗机构填发的《出生医学证明》; 3.婴儿父母亲的《居民户口缠缘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婴儿父亲的住房证明; 4.《北京市生育服务证》(外省市生育服务证明需到入户地街、乡计划生育部门更换成《北京市生育服务证》)。

濮雨旋_kE4O   2012-12-19 1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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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用户    2012-12-24 15:54

只有自购住房后 将户口迁出 才能让孩子落户 因为集体户口大都适用于单位职工 每家单位都是有指标名额的 谁也不愿意占这个指标名额的

衷晓筠_4sF6    2012-12-19 14:46

这个他们没有理由不给解决的。但是把孩子落到集体户是有问题的,也许这就是原因吧。 我建议你去你们单位问问管户籍的,他们什么建议。 另外一个办法是你把你户口从集体户上迁出到你家房子的派出所,这样你孩子就可以跟着你落户了。 希望对你有帮助。

匿名用户    2012-12-19 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