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联通代理商公司上班五个月,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现在辞职,公司因我没提供一客户身份复印件要扣我200

请问这合理吗?我应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注:当时进公司说做18个业务就可以转正,所谓转正也就是多两百元钱,交五金,10月正好可以转正了,但我是11月辞职的)
匿名用户    2011-11-21 2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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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六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勒糟则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吉印者每月支付二倍趋耀的工资。

匿名用户   2011-11-22 1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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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找律师,找劳动仲裁

匿名用户    2011-11-22 18:27

1、可以要求双倍工资赔偿。 2、是否扣款要根据公司制度和具体情况确定,一般是不允许的

匿名用户    2011-11-22 1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