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赔偿金怎么结算

各位朋友,大家好,我是一个在外务工人员小罗,因一场交通事故我住院治疗,现在病情好转已经出院,目前肇事方委托保险公司帮忙在结算赔偿方面的问题,麻烦好心人士帮忙计算一下大概有哪些赔偿项目以及大概能得到多少赔偿金,以便心里有个数,不合理的话还可以通过交通局的交通法庭来处理,具体情况是这样的,因为肇事司机转弯把我连人带电动自行车撞倒,对方是大货车,不是本人的车,而是帮公司开的车,现停在交警大队,扣留车票在我身上,我人因为身体多处擦伤以及阴囊破裂住院治疗,电动车基本完全损坏,对方负全责,经过二十五天的治疗,现已经出院,医生嘱咐还要休息一周时间,期间医疗费用总额四千三百三十元,一直都是我女朋友在照顾我,由于司机身上没带太多现金,只留了一千块钱就走了,说让我们先垫付,等出院后再足额结算,由于对法律认识的浅薄,所以在此咨询下有关人士帮我核算一下,谢谢
匿名用户    2013-05-28 1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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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肇事车辆有购买保险,则先由承保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肇事者承担 2、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3、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六条 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4、具体的赔偿项目和金额的计算标准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里面有详细的介绍,建议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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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姜俊迈    2015-09-12 12:04

恩!我想知道你出院后,你的病会不会有什么后遗症?这个很重要!交通事故认定书拿到手了吧!如果司机不赔偿,需要拿着认定书去起诉。正常拿着所有的花销收据,医药费就不用说了。主要是误工费和护理费,这两项是你能自己剩下来的钱,比如你一个月开5千,护理你的人也开5千,住多少天院赔偿多少天钱,要有单位的工资证明,...回家修养不算。别的交通费,营养费赔的钱比较少。记住这些单据要和车主,共同去保险公司理赔,让保险公司把钱直接打到你的卡里。正常就是这个流程,你这病情没花多少钱,保险公司赔偿应该会比较痛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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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用户    2013-05-28 22: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