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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若无特殊情形,这是完全不可能患院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怨截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抓厘禁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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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要看谁是第1监护人,孩子未成年,没有选择权,只有家长选择。如果是第1监护人可以不给宁一方监护的权利。望采纳 O(∩_∩)O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