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一年九个月,一直未签订劳动合同,未缴纳养老保险

2009年12月28日入职,到2011年9月27日因为公司整合撤店离职。未签订劳动合同也未缴纳保险。 任职期间也干店长(有底薪)也干店员(无底薪有提成),干店员期间无底薪是否违法,可申请怎样的赔偿。 12年6月提出劳动仲裁,说我已经过了未签订合同的双倍工资补偿的诉讼期,想问一下诉讼期是怎样计算?
匿名用户    2012-06-04 1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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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时效期间为一年,人事争议申请仲裁时效时间为6个月,该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侵害之日起计算 如果在2009年12月28日入职,到2011年9月27日因为公司整合撤店离职未签订劳动合同,公司应该补偿您2倍的工资

匿名用户    2012-06-14 16:09

你还是咨询一下律师吧

匿名用户    2012-06-06 1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