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准生证办理

我是一名初婚妇女,在家是独生子女。户籍所在地重庆,我老公户籍所在地四川绵阳。于今年依法结婚。我丈夫是离过两次婚的,与第一任妻子生有一男孩,判男方抚养。与第二妻子生有一女孩归女方抚养,监赋。我这种情况当地计生办不给我发准生证,说要生可以但生下来后需要交社会抚养费,要好几万。我那有那么多钱来交啊。何况我是处婚又没生过小孩,不让我生不是对我不公平吗,我父亲又只有我一女子,不生那不是也要让他决后了吗。谁能帮我出出注意啊,有什么办法可以领到准生证啊。
匿名用户    2009-11-30 1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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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计划生育条例 第二十条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夫妻,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第一个子女经鉴定患有非遗传性疾病,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二)独生子和独生女结婚的; (三)再婚的夫妻,再婚前一方只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的瓣筛; (四)婚后多年不育,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 (五)农村村民中男到独生女家结婚落户的; (六)农村村民中夫妻一方为烈士独生子女的; (七)农村村民中夫妻一方为二等甲级以上伤残军人的; (八)农村村民中夫妻一方因公致残,相当于二等甲级以上伤残的; (九)农村村民中几个亲兄弟只有一个有生育能力的; (十)农悟乐电村村民中夫妻一方两代以上都是独生子女的; (十 一)农村村民中因丧偶再婚的夫妻,再婚前丧偶一方子女不超过两个、一方无子女的; (十 二)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部分山区农村村民中缺乏劳动力的独生女户和边远高寒大山区农村人口中的独生子女户 四川省计划生育条例 第十一条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夫妻,可以申请生育第二个孩子: (一)第一个孩子有非遗传性疾病,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二)独生子与独生女结婚的; (三)农村人口中男到独生女家结婚落户的; (四)农村人口中夫妻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 (五)农村人口中夫妻一方为二等甲级以上的伤残军人; (六)农村人口中夫妻一方因公致残,相当于二等甲级以上伤残军人的; (七)农村人口中辉昌几个亲兄弟只有一个有生育能力的; (八)农村人口中夫妻一方两代以上都是独生子女的; (九)盆周山区县和经省辖市(地区)批准的盆地内的山区乡(不含境内的平坝、丘陵、河谷地带)的农村人口中,缺乏劳力的独生女户; (十)盆周山区县的边远高寒大山区的农村人口中的独生子女户。 因为男方已生育二个小孩,不符合以上两个省市的计划生育条例,所以你不管是在男方处或你处都办不到生育证。

飞冷梅_SWuT   2009-12-03 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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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你不符合再生育条件,不能再生了。

剑雁卉    2009-12-04 10:07

女方没有孩子可以办准生证的,去民政

匿名用户    2009-11-30 21:29

可以办理二胎生育证

清颖颖_Aa8U    2009-11-30 1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