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计划生育二胎

我老公是以前读书户口转入学校,打回老家后,显示为非农村户口,,但事实还是在家务农,我也是农村户口,现育有一女,已有四岁,像这样的情况,还可不可以生育二胎。
匿名用户    2009-03-30 0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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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只有符合以下条件才能生育第二胎: 第九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在领取《再生一胎生育证》后,可以怀孕并再生育一胎子女: (一)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只生育1个子女的。 (二)独生子女死亡的。 (三)只有1个子女,该子清崇女经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设立的技术鉴定组织确诊患有非遗训概掏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四)一方为革命烈士亲生独生子女或者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只生育1个子女的。 (五)一方在煤矿井下连续从事采矿作业5年以上,并仍在从事煤矿井下采矿作业,只生育1个女孩的。 (六)双方均为少数民族,且居住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少数民族聚居地,只生育1个子女的。 (七)归侨、侨眷或者在本省定居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同胞,其子女均在国外或者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定居的。 (八)双方均系华侨,一方回国时间在6年以内,只生育1个子女的。 (九)再婚夫妻一方再婚前只生育1个子女,另眨布一方未生育的。 (十)双方均为农民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只生育1个女孩的; 2.男方到无兄弟的女方家结婚落户只生育1个子女的,但女方姐妹有2人以上的,只能准许1人; 3.一方为独生子女,且其父亲或者母亲亦无兄弟姐妹,只生育1个子女的; 4.男方的兄弟均无子女并已丧失生育能力,只生育1个子女的。 (十 一)省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批准的其他特殊情况。 你的情况并不符合第九条第十款的规定条件,原因是你丈夫的户口是城镇户口,不是农业户口。只有夫妻双方都是农业户口,且只生育一个女孩的才能生育第二胎。 关于农转非户口还有一个规定:就是如果农业转非农是政府统一转的,三年之内可以按农业户口认定;如果是个人自愿转的,则一年之内按农业户口认定。 你丈夫的户口是考入学校读书时候转的,应该属于个人自愿的,应该超过了一年了,不能再按农业户口认定了。所以,你的这种情况在江西省是不能生育二胎的了。

之依秋   2009-03-30 1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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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不可以,看两人户口不看你们日前的工作是什么。

贲澄邈_X2ca    2009-04-01 18:48

前段时间因为考试就是考计划生育的,就看了看书,只知道如果夫妻双方都是农村户口第一胎生的是女孩就可以生第二胎,不过还是要问问专业的比较好...

大蚂蚁2309    2009-03-30 17: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