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费还有吗
满意回答
并发症鉴定的收费标准参照当地医疗事故鉴定收费标准,由省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和省物价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省级鉴定不收费。 鉴定申请。受术者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手术后,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其身体因计残婚香划生育手术导致不良后果之日起1年内,可以提出并发症鉴定申请。申请并发症鉴定的,可以向施术的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提出并发症鉴定书面申请;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也可委托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办事机构接收当事人的申请。受术者申请并发症鉴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婚姻证明、接受计划生育手术的证明,并填写并发症鉴定申请表。 下述人员可作为并发症鉴定申请人: (一)受术者本人; (二)受术者的法定代理人; (三)持有合法委托手续的受术者的委托人; (四)受术者死亡的,其配偶、父母、子女可以作为申请人。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属于受理范围: (一)未依法取得执业许可的机构或人员施行计划生育手术造成的人身损害; (二)不能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的; (三)对鉴定结论不服,在有效时限内未申请上级鉴定的。 2、鉴定受理。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并发症鉴定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对需要进行并发症鉴定的,签署意见交由同级并发症专家鉴定组进行鉴定;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技术鉴定。受理并发症鉴定的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根据并发症专家鉴定组的意见通知施术机构和申请人补充并发症鉴定所需资料,双方应在接到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如实提供资料。并发症专家鉴定组自收到有关资料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进行鉴定并出具技术鉴定结论,并在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书面材料移交委托鉴定的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遇有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可将鉴定时限延长至90个工作日。双方当事人应积极配合并发症鉴定工作,任何一方不予配合,且影响并发症技术鉴定的,由不予配合的一方承担责任。 4、结苦清论送达。受理鉴定的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将并发症专家鉴定组出具的《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技术鉴定书》的结论,以书面形式在20个工作日内送达双方当事人。 5、申请上级鉴定。并发症鉴定实行县、市、省逐级鉴定制度,省级鉴定为终局鉴定。当事人一方对鉴定结论不服的,可在接到鉴定结论通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要求上一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鉴定的书面申请,交受理本次鉴定的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鉴定的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在收到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材料报送上一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设区的市级鉴定和省级鉴定的程序,参沙敲照县级鉴定程序进行。 6、其他程序。申请人提出并发症鉴定申请,同时又提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事故鉴定申请的,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事故鉴定结束前,暂缓并发症鉴定受理;既提出并发症鉴定申请,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并发症鉴定受理部门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应当终止程序。 六、办理时限 申请之日起15天。 七、鉴定收费 并发症鉴定的收费标准参照当地医疗事故鉴定收费标准,由省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和省物价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省级鉴定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