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儿子在上班中午外出吃饭时出车祸,但律师说跟公司没有关系,于是我带着小孩天天去老板家要钱

因为那个老板找过保安了,我们不走。而的老板孩子在上学,要写作业,我们这样打扰他。所以那个孩子就买了一大箱子臭豆腐。每次我们去要钱,他就点燃一大把香,并打开臭豆腐箱子,用电风扇透过门上的窗户向外面吹,而且播放难听的音乐。把我们赶走,去了几次后,我们都因此生病了。我们让那个小孩赔钱,但是他有精神病医院的检测报告。我们该怎么办啊?可以打官司吗?
匿名用户    2012-11-04 2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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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不属于工伤。按交通事故处理,可追究肇事者的民事赔偿责任。

匿名用户    2012-11-04 22:59

上班期间因为去吃饭途中遇车祸,依法不能认定为工伤。如果是在上班期间为公司或单位的工作而必须外出出现的伤亡才能认定为工伤。所以你只能依据交通事故处理,根据交通事故的具体情况看责任划分肇事方看能承担多少责任而要求赔偿,找老板要钱是没有道理的,经常去老板家要钱可能会构成骚扰影响他们正常生活而承担治安处罚的...后果。以上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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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用户    2012-11-04 22:25

若是中午吃饭属于单位正常的外出进餐、休息时间的话,等同于工伤,单位必须支付医药费和损失。 未成年人、或者精神病人所作出的损害行为其监护人都有义务对此进行赔偿。

匿名用户    2012-11-04 22:19

如果你的儿子在上班中午外出吃饭时出了车祸,不能认定为工伤,用人单位是不用赔偿的。 但是,如果你孙子还小,肇事方现在无赔偿的能力,你们可以和用人单位协商,给予一定的补偿。 如果你带着小孩去老板家里要钱,而不是到单位协商,其行为本身就是违法的,老板家儿子在他家里用臭豆腐对待你们,不构成违法,你们即使生病...,也无权要求赔偿。 如果他有医院的检验报告,你们更得不到赔偿,打官司也赢不了。 建议你们通过正常的渠道协商解决,而不要通过不说理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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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妙晴    2012-11-04 22:18

在上班中午外出吃饭时出车祸——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属于工伤。

匿名用户    2012-11-04 2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