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在幼儿园两人相撞,留疤痕,幼儿园该如何赔偿

男孩(5岁)在幼儿园,进出厕所时,与另一女孩(5岁)相撞。造成男孩眉骨之上缝合9针,女孩眼皮处缝合6针。均造成疤痕。幼儿园是否应负有相关责任。该如何赔偿?请各位网友,专家指点相关法律法规。谢谢各位!!!
匿名用户    2006-10-22 1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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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人身赔偿解释7,幼儿园如果尽了自己菠碗尺的义务,则不应赔偿。如果没有,应源航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告扬赔偿责任

母婴用户241563893   2006-10-25 1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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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应该是要赔偿的,应该是赔偿医药费吧,两个孩子的。

匿名用户    2006-10-22 18: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