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情况::一中年妇女和一个1岁的小孩过马路,被一辆逆行的电动车撞到,小孩被撞伤
匿名用户 2008-09-03 2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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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这样的事情,责键梨任最大在交警,虽属于交通事故,但被撞者无伤或有轻微伤,可以现场调解,记录当事双方身份和联系方式.如果没有就是他失职. 后面你说的事那要找110了,交警也无权干预. 我也碰到过类似事情,前几天跟朋友开车出门,在10字路口,当时堵车,交警在指挥,他的车突然被后面上来的车擦了并开走,这一切交警都看见了,他上去责问为什么不让他停下,他说没看见,短短几米他明明看见了说没看见.当时瓣缘也是下班高峰,我看他就悟涉迷是怕弄的麻烦,没款罚没奖金拿,那边睹车忙完好下班的意思.后来直接到交警队投诉,那个交警只被口头批评,你有什么办法...MD罚款倒是一条一条的. 法制社会,怕就怕执法者玩忽职守. 我替你感到悲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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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被撞者及撞人者身份而定: 被撞者: 1、主席——恐怖袭击,直接枪毙; 2、高级领导——谋杀,经法院判决后枪毙; 3、上司及普通领导——故意伤害罪,赔偿医疗费及各方面损失费3万以上; 4、朋友及同事——恶劣交通事故,赔偿损失费5千以上; 5、普通老百姓——视心情而定; 6、叫花子——什么也没发生。 ...
这肯定要赔的呀 还有呀“交警(协警)只是来看了一下就走了” 什么人呀 你在哪个城市呀 把你们那的交警拉出去杀了算了 这不算交通事故 难道还算民事纠纷不成 靠MD 什么事呀 骑电动车的也太吊了吧 这事 不赔就算了 还叫人来打 真不知道中国的所谓法律是来保护谁的 日他MM饿
属于交通事故, 当然要赔偿, 交警大队该进行改革啦!
找律师吧 直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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