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夫妻有一方为独生子女,2012年生二胎,是否适用14年计划生育新规定
匿名用户 2014-10-15 1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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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你好,在2012年生育的,只能按旧条北布间例进行处裕昌罚,新条例是在2014年制定并实施的,在新条例实施后灿兔生育的,才能按新条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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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你不符合2014年“单独”生育政策。象你这种情况,肯定会按超生子女处理。至于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款到底是多少,你可以查阅《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那上面会有个规定,当然,这还涉及到一个自由裁量的问题。
你好,不适用,单独二胎的生效日期之后的才适用
不适合,规定是双方都是独生子女,或者头胎有不能自理的可能,就是有毛病,当然还有地方政府的实际规定,有些事钱就可以搞定,你懂的
不能新政策是从今年才开始实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