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期三个月,工作五个月了还没转正,就被裁员了,工资怎么算??行为违法吗?我能去告他吗?
匿名用户 2011-01-17 1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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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惠夕究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套告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欺富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如果没有经济补偿,你就去劳动局告公司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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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是什么工种啦,一般试用期都为一个月,做够一个月,不管签不签合同,从第二个月的第一天就算正式工.但特殊工种除外.
去告他们你能赢,但是时间,精力,金钱……这些方面你会损失更多。可以打个电话去劳动仲裁问问,但我认为解决的希望不大。
你有没有合同?或者是他们违法的证据?
我觉得是合法的 你可以去告他 不过要看你们之前有没有签实习合同 凡事讲证据 按理说工资就是按公司员工的正常待遇来对待 希望我的回答能给你带来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