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正在哺乳期,我和她是被逼婚,一直没感情,我要求离婚,法律会怎么判?
匿名用户 2010-08-09 15:24
为您推荐:
其他回答
南方有句名句。好适合你 “脑囟都未生实”啊你
你应该多为孩子着想,给他一个完整的家,如果你老婆是一个还比较不错的老婆,相信日久也会生情的,人生不就是想找个相知相伴的人过一生吗,更何况你现在已有了孩子,要知道他是无辜的,不该承受这一切。即然你现在想离婚,当初就不应该结婚(即使是被逼的),要知道当你妥协的那一刹那,你就要为这一切负责,说了这么多希望...
根据婚姻法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可见你不符合提出离婚的条件, 你们既然有了孩子,难道一点感情都没有吗 离婚对孩子太不公平了,希望你们两个平心静气的聊聊
两岁以下的孩子都应判给母亲来抚养!我个人觉得一个男人应该承担起一个家的责任!结婚了又离婚,当初你干嘛去了!
死去!
加载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