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工作八个月,现在公司不给任何说法,要劝退我,公司这么做违背劳动法吗(签的合同需要在劳动局备

吗)
匿名用户    2015-08-20 1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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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次缘第3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团殊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安剪崭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如果劳动者存在以上情形,则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否则就是违反劳动合同法的,需要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

钮宏博_GqzO   2015-08-20 1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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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所签的合同试用期是几个月,如果是试用期内辞退的话一般公司是有理由的,无理由辞退是违反劳动合同法的,属于违法辞退, 详细的可以到律伴网咨询。

匿名用户    2015-08-20 16: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