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大邑县计划生育2014年超生罚款标准是多少
匿名用户 2015-05-30 23:22
推荐回答
根据《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不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按照以下规定计征社会抚养费:不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再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按计征基数的6倍至8倍征收”; 第二款 “社会抚养费的计征基数分别以子女出生上哑揭一年或者发报患丛现违法生育行为上一年农村人口所在县统计部门公布的人均纯收入或者城镇人口所在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人均可支配收入为标准;收入超过当地平均水平的,超出部分按1倍至2倍征收”; 第三款 “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一方是农村人口,另一方是城镇人口的,以城镇人口所在市上一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标准计征社会抚养费”; 第四十六队称条 “ 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又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除按本条例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处理外,还应当取消对独生子女父母的奖励和优待,退回已领取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
宝宝知道提示您:回答为网友贡献,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