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十一年老公不肯离婚小孩又不负担法院会怎么处理

匿名用户    2015-01-07 0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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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法院会受理你的诉讼请求。《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因夫妻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一方要求离婚并不同意调解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双方离婚。当事人在引用该条款作为支持自己离婚的依据时,需要同时考虑一下两个标准: 一、 分居满两年 分居两年是一个量化指标,只要时间上达到即可。这期间,双方行为需要符合“...分居”的标准,即夫妻间不再共同生活,不再互相履行夫妻义务,包括停止性生活,经济上不再合作,生活上不再互相关心、互相扶助等。本案中,徐小姐和葛先生的情形已经符合量化标准。 二、 夫妻感情不和 夫妻感情不和是判断是否离婚的实质性标准。该标准体现在: 1、分居的原因是由于夫妻感情不和,而不是因工作、学习等原因导致的两地分居,以及因住房问题造成的夫妻不能同室而居。 2、分居强调的是夫妻双方互不履行夫妻义务,而不是单方面的不履行义务。 另外,关于抚养费问题,法院原则上会支持你的合理诉求。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条规定: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一条规定:婚姻法第二十一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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翦新烟_iVuE    2015-01-08 00:12

会受理你的离婚要求,只要你有证据说明。就会支持你

匿名用户    2015-01-07 1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