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快三年了,对方没给小孩生活费,现在也找不到他人,我要向法院起诉吗?
匿名用户 2013-01-04 2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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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根据你的简单描述,给你答复如下: 1、对方没有给付抚养费,你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按时交纳抚养费。如果小孩子到了18岁以后,就不能要命寸求再支付抚养费了。只要你们当时有关于抚养费的约定,或者判决书就可以,不需要其他糕件厉的证据。但是如果你要求超过当时约定或剑安者判决的抚养费,你就需要提供证据。 2、关于改名,一般来说小孩子18岁以内,除非你征得你前夫的同意,不得改名。如果你在派出所有熟人,愿意花钱托关系,可以把小孩子的名字改成你的姓,但是要改成你以后老公的姓氏是绝对不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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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起诉要求对方承担抚养费,如果孩子大了,就不存在抚养费问题,也会过了诉讼时效。所以建议你尽快起诉,至于名字,你单方一般是不能更改的,法院也不会干涉改名问题
恩恩 可以的
你好,可以起诉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但是改名是需要对方同意才可以。
我想给孩子改名,这才是重点。可以拿不给抚养费为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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