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有提到“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请问这里面的“补充赔偿责任”,是指什么。谢谢
匿名用户    2013-07-18 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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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补充责任是如果这些机构有过错,在受害人未得到足额赔偿的情况下,应该赔偿未赔偿的部分,这个也叫做不真正的连带赔偿责任。

匿名用户    2013-07-18 08: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