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岁女孩与五十岁男人自愿发生关系,三天后再报案被强奸,会怎么判

十五岁女孩与五十岁男人自愿发生关系,三天后再报案被强奸,会怎么判。
匿名用户    2017-01-14 1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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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自愿 发生关系,不是强奸;否则涉嫌强奸罪,可以判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强奸(又叫性暴力、性侵犯或强制性交),是一种违背被害人的意愿,使用暴力的非法手段,强制与被害人进行性交,属于违法犯罪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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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茹薇_QQXY    2017-01-14 1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