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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妻子对家庭无责任心,不带小孩,不给生活费,什么都不理 如何起诉?
妻子在女儿两个月的时候就试过不如意离家回娘家,不理小孩子。在怀孕3个月的时候接了我母亲来照顾她的起居,后来一直照顾到女儿一岁半的时候,她突然与母亲关系变得很差,天天说一些气老人的话,老人伤心的离家出走(3月头)至今未归。我一直做生意,小孩需要人照顾,在赶走我母亲由她自己带十来天后她说她要出去做生意,叫找老妈回来带小孩,但是因为处理问题方式不对,再一次让老人伤了心,不愿意再回来。她与家人关系处理得也是相当的不好,她没有一个朋友或者同学或者同事或者亲人的关系是很好的。经常骂我老丈人是蠢货之类的,感觉她个人太自私。在没有与我商量的情况下,她说走就走,将不孩丢到厂里,从3月份到现在,没有给过小孩一毛钱生活费,也不带小孩,还要逼我每朋给她钱做生意,共计拿走现金及货款约100000元。我要么带小孩,要么做生意赚钱,无法两样兼顾。现在我很痛苦,如果带小孩,好不容易才做起有一点直色的生意将结束,一家生计无着落,如果选择做生意不带小孩,不知道把她往哪儿放,现在我无选择的必须要带小孩。这种情况我是否可以起诉她,给我和女儿生活费,我带小孩,或者要求她带好小孩,我每月给付家庭开支回家。忘记说了,好是留守儿童,父母从小不怎么带,后来出来打工是做业务员的。证据补充:有汇款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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