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计划生育条例 1987 11条第五款

湖北省计划生育条例 1987 11条第五款是什么 麻烦大大告诉我,谢谢
买翰飞    2006-06-05 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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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夫妻双方属农村人口,除适倘行用本条例第十条规定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允许生育第二个孩子: (一)夫妻一方两代以上是独生子女的; (二)男到独女家结婚落户的; (三)夫妻一方是二等乙级以上残耗浅废军人的; (四)夫妻一方因后天残疾而吊蔑减丧失劳动能力的; (五)夫妻只有独生女的。

匿名用户   2006-06-06 1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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