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单位不给于请假是否是变相开除

匿名用户    2016-05-28 2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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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九条规定: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躬捆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三十分钟。多胞胎生育的,富宰今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哺化侨乳假: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 由于各地的实际情况不同,建议准妈咪到当地相关部门咨询一下。

方文林   2016-05-28 2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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