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因与老公感情不好分居已经有四年了,他就是不愿离婚,我是湖南的,他是上海的,小孩跟我在一起,现在小

孩上学要户口薄,小孩户口在上海,他现在不愿给,我可以通过法律解决吗?应该怎么做。
匿名用户    2013-09-04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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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如您确实想离婚的话,需要准备起诉书一式两份、结婚证的原件、身份证及复印件,以及诉讼费用,去被告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法院经过审理后,依据夫妻感情是否已经破裂,来判决是否准予离婚。 同时,一般情况下婚前个人财产归各自所有,婚后共同财产依法分割。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根据法律的规定,只有过错方有上述法定情节,无过错方提起赔偿请求,法院才可能会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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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idaya    2013-12-21 1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