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江西的某家餐厅工作,一直未签合同,工作七个月后于第八个月的一号提出身体不适需离职,领导却不答

应,后来一再要求,答应让我八号离职但必须扣满十五天工资,我说可以向他提交我的病历单和病情的X光片,领导却说最多扣除你这十天的工资(其中两天有加班奖金),请问这样合理吗?
匿名用户    2013-10-06 0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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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建议你去申请劳动仲裁,没有签劳动合同,那么你还可以拿到7个月的工资,作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合同的惩罚

匡经亘_A21H    2013-10-06 1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