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九个月,还发试用期工资,老板说我转了几个部门,都有试用期所以发试用期工资 朋友有什么看法?
匿名用户 2009-05-11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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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有违劳动法的。劳动法规定在怠以减同一个公司工作只有一次试用期,不管是转了几个部门。另外婚行,如果从某个公司辞职,在规定的时间短内又来应旧挤聘这个公司,也是不能有试用期的。但是具体这个时间是多长我不记得了,可以查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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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劳动法规定,一个单位对一个人只有一次试用期。鉴定完毕
啥也不想说了,就一句话,如果这个公司还有东西值得你去学的话,你可以忍下去,如果没有,劝你趁早走人吧,跟着这样的老板没前途
告公司去,可以要求正式工资。要求补齐8个月的差额。 有问题可以给我留言,祝你顺利。
这是变相廉价使用劳动力,有诈骗嫌疑,换地方走人。另外如果多次还不行的话,只能尝试改变自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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