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哺乳期劳动合同到期,双方已经续签的情况下,公司又要返回改签顺延合同,是否非法?

我是04年进的公司,11年12月26日我的劳动合同到期,同期我与公司双方签署了为期3年的续签合同。但一周后他们想反悔。要重新跟我签订3个月的顺延合同(我目前在哺乳期,明年3月结束),并要求收回之前已经续签的3年合约。顺延3个月的合同,我也签字了,日期是12月30日,晚于12月26日签订的3年续签合同时间。我现在不敢把续签合同还给他们。请问公司这么做是否已经违法了?我觉得公司目前是想顺延劳动合同后与我终止劳动合同关系。这样我只能获得08年后的经济补偿金。但我现在如果不把续签合同还给公司,他们肯定还会再为难我。请教您,我现在应该怎么办?怎样来维护我的权益呢,,,
匿名用户    2012-01-01 0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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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既然已经签订了续三年的合同,就不该再签订续三个月的合同。如勒灿苦果吉挡两份合同同时存在,以签订日期在后的为准,估计到时有纠纷发生。布眠

律柔煦_uGWm   2012-01-01 0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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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同意变更合同,公司就没办法。既然公司有意辞退你,你何必要变更呢。如公司不解除合同而要为难你时,你也可以找单位的违法之处,申请劳动仲裁解除劳动关系,要求相应的经济补偿。 顺祝吉祥于西宁

匿名用户    2012-01-01 00: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