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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三条 借款人是指符合《办法》规定的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职工。同一笔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不得超过两人。两个借款人的,借款人之间应为配偶或两代以内直系亲属关系;借款人与购房人不是同一人的,应为配偶或两代以内直系亲属关系。借款人与贷款所购房屋的原所有权人之间不能为本人或配偶关系。 借款人办理组合贷款之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与商业贷款的借款人可不为同一人,但二者应为配偶或两代以内直系亲属关系。 购房人、抵押人(含配偶,下同)应年满18周岁。 《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一项是指借款人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须满180天,并自申请公积金贷款之日起向前推算,按时、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 《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二项所称本市区域是指大连市所辖区(市)县。 《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子女可以以自己名义为已退休父母申请一次公积金乡概贷款,且不占用子女的公积金贷款额度,但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父母双方均已退休,以父母的名义购买自住住房; 2、父母一方或双方退休前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 3、父母双方均未办理过公积金贷款(含异地贷款); 4、一个家庭只能办理一次此类公积金贷款; 5、一个家庭只能一个子女申请一次单人公积金贷款。 《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三项是指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时收入稳定。单身借款人,本人无不良贷款记录或不良信用记录;已婚借款人,夫妻双方无不良贷款记录或不良信用记录。 第九条 《办法》第九条第一款,若借款人为双人,计算公积金贷款额度时,应分别计算每个借款人的公积今药用金贷款额豆导度后相加确定总贷款额度,公积金贷款额度以千元为单位,最低贷款额为一万元。 还贷能力系数为0.15。 子女以自己名义为已退休父母购房申请贷款且不占用子女贷款额度的,贷款额度按照其父亲或母亲在子女申请贷款前一个月的退休月工资及子女的可贷款期限等条件计算。贷款额度=退休月工资×还贷能力系数×12×贷款期限。 军(警)官作为共同借款人的,贷款额度=军(警)官月工资×还贷能力系数×12×贷款期限。 《办法》第九条第二款中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分别为:市本级单人45万元,双人70万元;金州新区、保税区、旅顺口区单人33万元,双人58万元;普湾新区、长兴岛经济区、花园口经济区、普兰店市、瓦房店市、庄河市、长海县单人28万元,双人47万元。 具体个人贷款情况请去公积金处详细咨询前台。